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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http://ghj.dqlake.gov.cn
地址 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
工作职责

分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理顺市辖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5〕16号)及《宁波市规划局关于下发<宁波市规划局及其派出机构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规字〔2005〕7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规划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主要职责是: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区域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具体是:
一、参与全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向市局反馈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全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的统一制订与规范并予以执行;各分局可以根据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建议,但未经市局批准,不得自行更改。
三、参与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制订,经市局批准后执行,参与、协助并配合市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四、配合并协助市局参与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的编制与制定,提供或协助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参与或接受市局指派开展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调研。
五、参与或负责规划的编制及研究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或协助对各类规划编制情况的信息反馈、基础资料收集和提供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全市发展策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研究与编制,参与或协助市局组织、编制各辖区内的分区规划,负责本辖区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或特别地区的控制性详规和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在征得市局和市级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及相关专业部门批准。
六、负责或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条件),具体包括:参与并配合由市局协调论证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局审核后具体负责办理选址项目的审批;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其他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并报市局备案,其中,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如选址项目需对已批准的规划作出调整或未编制相关规划的,应先行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市局审批后再予以办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并报市局备案。
八、参与并协助由市局组织论证或评审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其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九、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局组织论证或评审的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应报市局备案。
十、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行政执法分工,负责辖区内规划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或参与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全市测绘发展策略、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的研究与编制,负责本辖区内大于1:5000地形图的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跨区域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方案审查、实施和验收。
(二)参与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化和课题的研究与编制,以及基础测绘设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大于1:5000地形图及数据,以及本辖区Ⅲ等以下控制成果和其他成果的审批。
(四)负责本辖区办理的建设项目的验线及竣工测量审核。
(五)参与或受委托负责市本级基础测绘项目、跨区域测绘项目的验收;负责金额在50万以下的项目、区级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除外)建设项目的验收。
(六)参与测量标志保护计划的编制,负责三等以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负责本区所有测量标志的维护。
(七)负责本辖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

忻飚,党组书记、局长
杨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利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值班电话 0574-88366282
传真 0574-88373029
受理投诉部门 分局综合科
受理投诉电话 0574-88366282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综合科

  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市辖区及经济开发区域规划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规字〔2005〕98号)精神,结合分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分局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综合科


  (一)协助分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分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分局机关文秘、信息、报道、档案工作;承办分局机关会务、接待、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分局机关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的受理、协调和承办工作;配合市政、工程管线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审查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审批(核)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的规划报批(审)工作;参与辖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负责建设用地统计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配合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


  (四)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总收、总发,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议;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五)参与并配合市规划局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规定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报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受理对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案诉讼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管理科


  (一)提出规划编制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或协助市规划局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参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二)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的受理、协调和承办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审批(核)的建设工程规划报批(审)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办理市政、工程管线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的协调和承办工作;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由市局审批(核)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审)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规划竣工复核,参与竣工验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五)参与并配合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策略、年度计划的研究与编制;负责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测绘项目的登记、竣工验收;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测绘标志管理,地形图管理;承办建设工程验收和竣工测量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六)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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