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市辖区及经济开发区域规划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规字〔2005〕98号)精神,结合分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分局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综合科 (一)协助分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分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分局机关文秘、信息、报道、档案工作;承办分局机关会务、接待、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分局机关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的受理、协调和承办工作;配合市政、工程管线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审查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审批(核)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的规划报批(审)工作;参与辖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负责建设用地统计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配合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 (四)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总收、总发,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议;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五)参与并配合市规划局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规定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报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受理对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案诉讼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管理科 (一)提出规划编制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或协助市规划局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参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二)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的受理、协调和承办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审批(核)的建设工程规划报批(审)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办理市政、工程管线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的协调和承办工作;参与或配合由市规划局协调论证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由市局审批(核)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审)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规划竣工复核,参与竣工验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五)参与并配合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发展策略、年度计划的研究与编制;负责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测绘项目的登记、竣工验收;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测绘标志管理,地形图管理;承办建设工程验收和竣工测量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六)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